1月19日兰州报道:手机液晶屏幕无显示或错显、电池待机时间短、通话质量差、无法正常接收、自动关机…… 近半年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举报指挥中心不停接到消费者有关手机的投诉。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举报指挥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:2004年8月,该中心共收到手机投诉41起,9月狂飙到77起,10月略有下降,68起,11月上升到87起,12月达到了97起。
在2004年11月、12月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举报指挥中心受理的移动电话投诉中,康佳手机以17起“荣膺榜首”,三星则以16起居次席,TCL13起,摩托罗拉5起,飞利浦、松下、联想各4起,西门子、长城、熊猫、LG各1起,其它品牌手机共115起。
从消费者对移动电话申诉的情况看,除质量问题外,还有消费者购买使用移动电话发生故障,“三包”规定不落实,包修、包换、包退难等问题。主要是:
1、移动电话发生故障后,消费者对移动电话实行“三包”的意识薄弱,不及时送修,在时效上超过“三包”期限,放弃了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。
2、移动电话发生故障送修时,修理者不提供维修记录,消费者缺乏索要维修记录的意识,当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以上时,销售者却以无维修记录为由,拒绝为消费者包换、包退;移动电话送修时间超过7日,经营者不按“三包”规定提供备用机;移动电话送修、返厂时间超过“三包”规定的期限,未能修理或恢复原状,却拒绝向消费者更换或退货。
3、部分经营者在移动电话待检、待修期间,为规避在“三包”期内应承担的免费修、换、退责任,擅自更换消费者送修机中的零配件,造成人为损坏的假象,以欺诈行为向消费者索要维修费用;或以消费者自行拆卸手机、浸水、碰撞为由不予保修。
对此,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,一定要索要发票和维修卡并保存好,如在“三包”期限内发现手机质量有问题,则要及时送修。在维修前,双方应该就手机的损坏状况写出书面说明,以免不法经营者在手机待修期间故意毁坏手机,将责任推卸到消费者头上;每次维修后,应主动索要维修记录,为日后再次维修提供方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