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网上盗取别人的游戏充值卡也构成犯罪。10月29日,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温州市首起网络虚拟财产被盗案,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提起公诉。
由于网络犯罪和虚拟财产的特殊性,大多网络游戏用户面对被盗都是自认倒霉,因为目前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,鲜有这类案子进入司法处理程序。现年21岁的王某是永嘉人,原为永嘉县瓯北镇某网吧的收银员,因为工作上的便利,她有机会接触到该网吧的游戏充值账号。今年6月份的一天,她在电脑上破译了该游戏充值账号的密码。7月3日,王某利用该账号到其他网吧中,往一个朋友的“刀剑”账户上充值刀剑10笔,金额300元。见没有被人发现,三天后她又换了个网吧往自己的账号上充值360元;7月10日,又在另一网吧充值“热血”传奇1笔140元……
就这样,从7月3日至7月19日,王某在瓯北镇多个网吧中非法盗用某网吧游戏充值账号,金额共计3710元。8月2日,某网吧的老板见游戏账户充值的销售额与成本对比不正常,经过查询销售记录,发现7月份有人多次盗用账号进行非法充值。8月8日,他向永嘉县公安局报了案。警方经排查,当天就传唤了王某。在事实面前,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检察机关审理后,认为王某实施的盗窃对象虽是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虚拟财产,但网络游戏中的玩家想拥有网络虚拟财产,必须以支付人民币的形式向销售商购买获得,故当虚拟中的物品可以与现实货币相互交换时,已具有现实的财产属性,属于盗窃罪的调整对象,且盗窃数额达到定罪标准,因此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,最后就以盗窃罪向当地法院提起了公诉。